研究院与商学院
2015-04-02
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重庆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省(区、市)财政厅(局)、交通运输厅(委),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、珠江航务管理局,中国船级社,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:
为加强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,促进全国水运发展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》(国发﹝2011﹞2号)等有关规定,中央和有关地方财政设立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。为加强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特制定《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
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
2014年4月9日
附件:
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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